# 大陆资产在香港发行RWA的限制及指南近期,许多团队就RWA(Real World Assets)项目寻求咨询,底层资产种类繁多,涵盖农产品、房地产、贵金属,甚至一些概念性项目。考虑到我国相关监管政策的持续有效,除通过香港Ensemble沙盒严格审查并在监管下发行的RWA项目外,其他类型的RWA项目都存在较高风险,尤其是面向大陆地区居民发行的项目。本文旨在明确哪些大陆资产可在香港沙盒中使用,哪些不能,以帮助相关方更高效地开展业务。## 大陆资产做RWA的基本认知与判断标准位于大陆并主要面向大陆居民运营的资产是可以做RWA的,这点已有成功案例证实。然而,这类资产在香港沙盒发行RWA确实存在一些限制。根据实践经验,以下三类资产不适合做RWA:1. 不符合香港地区法律规定的资产2. 不符合大陆地区法律规定的资产3. 当前不适合在香港发行的资产### 大陆资产在香港发行RWA需遵循"双重合规原则"考虑到资产在大陆,但代币化后的资产在香港发售和运营,整个融资链条跨越两地,因此需要同时符合大陆和香港的合规要求。#### 香港规范方面香港在RWA发行和监管方面尚处探索阶段,目前仍采用"一项目一议"的审查方式。但把握香港对金融资产的一贯监管原则,参照类似金融产品的发行规则,可大大提高项目成功率。香港对金融资产采取"实质性监管原则",即根据资产实质而非外表判断其合规性。具体规范则依据RWA对应实物资产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判断。#### 大陆规范方面需关注底层资产本身的合法性及运营方式的合法性。底层资产合法性方面,可分为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RWA适用的应为"流通物"或经许可的"限制流通物"。运营方式合法性方面,底层资产需符合大陆法律规定,远离违法红线并获得必要的经营许可。### 当前不宜在香港发行的资产虽符合"双重合规原则",但在现阶段不适合在香港发行的资产包括:1. 不具备"高新科技"或"清洁绿色"属性的资产2. 难以产生良好现金流的资产## 具体大陆资产RWA可行性分析### 珠宝文玩类总体而言,现阶段不建议将珠宝文玩作为RWA底层资产。以下情况可直接否决:1. 具赌博性质的宝石类制品2. 经过处理的珠宝玉石类3. 国家禁售生物制品4. 低质或处理的翡翠或其仿制品5. 国家限制或禁止流通的纯金、纯银等贵金属### 知识产权类虽然目前在香港RWA项目中尚无成功案例,但知识产权不应被排除在可探索的RWA底层资产之外。如果某项智力成果确实具有较大商业价值,待监管规范明确后可尝试申请。### 农业及农产品对于具有高科技含量、科研价值和良好商业前景的农业项目,在符合科技伦理审查标准的前提下,也可在监管规范明确后尝试申请。### 纯概念型RWA需明确RWA与众筹的区别。对于纯概念型项目,通常会给出否决意见。## 结语关于非大陆和香港的底层资产是否可在香港做RWA,目前并无明确限制。从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位来看,资产所在地不应成为障碍,关键在于资产本身是否真实、可信、合规且具投资价值。
大陆资产在香港发行RWA的关键指南与限制分析
大陆资产在香港发行RWA的限制及指南
近期,许多团队就RWA(Real World Assets)项目寻求咨询,底层资产种类繁多,涵盖农产品、房地产、贵金属,甚至一些概念性项目。考虑到我国相关监管政策的持续有效,除通过香港Ensemble沙盒严格审查并在监管下发行的RWA项目外,其他类型的RWA项目都存在较高风险,尤其是面向大陆地区居民发行的项目。
本文旨在明确哪些大陆资产可在香港沙盒中使用,哪些不能,以帮助相关方更高效地开展业务。
大陆资产做RWA的基本认知与判断标准
位于大陆并主要面向大陆居民运营的资产是可以做RWA的,这点已有成功案例证实。然而,这类资产在香港沙盒发行RWA确实存在一些限制。根据实践经验,以下三类资产不适合做RWA:
大陆资产在香港发行RWA需遵循"双重合规原则"
考虑到资产在大陆,但代币化后的资产在香港发售和运营,整个融资链条跨越两地,因此需要同时符合大陆和香港的合规要求。
香港规范方面
香港在RWA发行和监管方面尚处探索阶段,目前仍采用"一项目一议"的审查方式。但把握香港对金融资产的一贯监管原则,参照类似金融产品的发行规则,可大大提高项目成功率。
香港对金融资产采取"实质性监管原则",即根据资产实质而非外表判断其合规性。具体规范则依据RWA对应实物资产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判断。
大陆规范方面
需关注底层资产本身的合法性及运营方式的合法性。
底层资产合法性方面,可分为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RWA适用的应为"流通物"或经许可的"限制流通物"。
运营方式合法性方面,底层资产需符合大陆法律规定,远离违法红线并获得必要的经营许可。
当前不宜在香港发行的资产
虽符合"双重合规原则",但在现阶段不适合在香港发行的资产包括:
具体大陆资产RWA可行性分析
珠宝文玩类
总体而言,现阶段不建议将珠宝文玩作为RWA底层资产。以下情况可直接否决:
知识产权类
虽然目前在香港RWA项目中尚无成功案例,但知识产权不应被排除在可探索的RWA底层资产之外。如果某项智力成果确实具有较大商业价值,待监管规范明确后可尝试申请。
农业及农产品
对于具有高科技含量、科研价值和良好商业前景的农业项目,在符合科技伦理审查标准的前提下,也可在监管规范明确后尝试申请。
纯概念型RWA
需明确RWA与众筹的区别。对于纯概念型项目,通常会给出否决意见。
结语
关于非大陆和香港的底层资产是否可在香港做RWA,目前并无明确限制。从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位来看,资产所在地不应成为障碍,关键在于资产本身是否真实、可信、合规且具投资价值。